[未校訂]一、請被裁給修理新物、修補寺家破壊之状
右、謹検案内、去承和七年六月三日下寺家官符偁、伝燈
大法師位常暁解偁、件法琳寺、地勢閑♠、足修大法、望
請天裁、以件寺永為修法院、勤修御願者、奉勅依請者、
自爾以降、伽藍者是為御願不退之庭、秘密常住之処也、
而建立年遙、破壊日倍、代代之司、殊廻治術、漸々修補、
不致大破、而遭去六月十八日大脣(震)動、堂塔僧房、或以顚
倒、或以傾頽、○其条アリ、方今寺家元来无有封戸、庄家納物
闕乏、修造無術、雖然殊廻方計、起立顚例(倒)塔婆、葺作大
破金堂、自余修造稍以多端、然而顚倒金堂(マヽ)已多、未乃半
作、非蒙天恩、何期修造哉、望請天裁、被下給実検使、
且以検知以前之成功、且以注拾(マヽ)未進〔造カ〕之破損、随損色賜新
物、当致修補、然則堂塔无動、奉護玉躰之長堅、房舎得
全、将知皇化之広覃、謹録事状、請天裁、
以前条事言上如件、望請殊蒙天恩、速被裁許、将以勤仕、
然則仏教遙伝、自及鶏足之暁、宝位不動、鎮仰竜顔之春、
不勝懇懐、謹請処分、
貞元元年十月廿六日都維那師燈伝(マヽ)大法師位
寺主伝燈大法師位
勾当伝燈大法師位
別当伝燈大法師位
撿挍伝燈大法師位
阿闍梨伝燈大法師位